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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的特点与意义探讨
2017-12-01 11:41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胡识  胡素敏

(江西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 南昌330004

摘要:倡导中医诊治规范和医德医技并重,是清代著名医家喻嘉言的重要学术主张。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,是医家在临床治疗疾病时容易犯的错误并对此提出相应的禁例。

关键词:医门法律;律;喻嘉言


喻嘉言,名昌,字嘉言,江西南昌府新建(今南昌市新建区)人,因新建古称西昌,故晚号西昌老人,江西古代十大名医之一,又是盱江医学中的杰出人物代表。喻嘉言出生于书香门第,自小聪明,天启年间考取贡生,但在仕途上并不得志,后削发为僧,遁入空门,潜心研究佛学和医学,苦读《黄帝内经》《伤寒杂病论》等医学著作。尔后,选择“不为良相,便为良医”之道,蓄发下山,以行医为业。有史料记载,喻嘉言“幼能文不羁,与陈际泰游”。清代初期,喻嘉言移居江苏常熟,医名卓著,冠绝一时,成为明末清初著名医家,与张路玉、吴谦齐名,号称清初三大家。著有《寓意草》《尚论篇》《医门法律》等医书。

1  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的背景

《医门法律》全书共6 卷,从法和律两块分门别述,每门之下先引经据古,参以己见,详论各种疾病的病因机理和治疗规律,再提出相应禁忌和戒律,通过“以律戒医”来规范医德,告诫医者在行医过程中应分清疾病现象和本质、重视探究病症变化,以病者为本,对症治疗[1]。《医门法律》之“法”指的是临床治疗经验所阐述的辨证论治的法则;“律”,是医家在临床治疗疾病时容易犯的错误并对此提出相应的禁例。喻嘉言之所以能匠心独运地提出“律”的概念,不外乎主观和客观原因:

1.1  主观原因  喻嘉言“自儒而之禅,自禅而之医”,受佛学影响,脱禅攻医,晚年又因深感“吾执方以疗人,功在一时;吾著书以教人,功在万代”,固而博览群书,含英咀华,尤以《黄帝内经》《伤寒杂病论》等医学著作为长,再结合一生临床之所学,阐明诊病与治病法则,并提出相应禁忌和戒律,试图通过“以律戒医”来规范医德,以达到正本溯源的目的。

1.2  客观原因  明末清初,因为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变革,中国处于急剧动荡不安的环境中,医界也滋生各种腐败现象,“有恃聪明者,有守门庭者,亦有工邪僻者,心粗识劣、浅伪、圆滑、心之不明,术之不明,势必以病人身命为尝试”,喻嘉言鉴于当时这种混乱不堪、草菅人命的医疗环境,认为医道重任,人命关天,从而授“佛”入“医”,突破以往对医家的空洞说教,结合实际情况,试图以戒律来规范医家行为,撰写出《医门法律》这部临床伦理学著作。

2  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的特点

2.1  针砭时弊、详论证治  《医门法律》是一部规范中医诊治法则,重视医德医技并重,警示医者临证所失的综合类著作,同时又被视为医界规范文典。《医门法律》和其它古代医学著作不同的是,喻嘉言在该书中独创性地提出了诸如:“凡治病,不问病人所便,不得其情,草草诊过,用药无据,多所伤残,医之过也”,“凡治病,不合色脉,参互考验得此失彼,得偏遗全,只名粗工。临证模糊,未具手眼,医之罪也”等“以律戒医”的医德思想,这为中国传统医学伦理学注入了新的血液。《四库提要》评论喻嘉言之《医门法律》专门为庸医误人害人而作。

喻嘉言在申治病不明标本之律中指出“凡病有标本,更有似标之本,似本之标。若不明辨阴阳逆从,指标为本,指本为标,指似标者为标,似本者为本,迷乱经常,倒施针药,医之罪也。治病必求其本。”也就是说,作为医者要能够正确判断疾病是属阴,还是属阳,掌握了疾病本质或病证变化规律,就抓住了关键,切中了要害,在治疗上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。若治病不求根本,则如望洋兴叹,无从下手,最终医者可能会只认其标,草草诊治,乱投其药,这不但延误病者最佳治疗时间,还有损于医界名誉,无论对病者,还是对医者都会酿成大过,具有不可逆性伤害。

2.2  引经据典、参以己见  另外,《医门法律》是喻嘉言在通读《内经》和《伤寒杂病论》等医学著作基础上,再结合临床治疗经验所撰写的。喻嘉言在该书中单刀直入地痛斥医者不学无术、急于求成、以病试手、临证模糊、草草诊治、欺上瞒下等思想行为,通过引经据典、详论证治、提出相应禁忌和条例、附治疗诸方等方法加以规范医者医技医德。如治湿温病,不可发汗;治杂病,不可犯时禁病禁药禁;治阴寒暴病,不可用清凉药;治中风自汗证,不可利小便。又如治痉病,应详察致病原因,深明伤寒经候脉候,不可率尔诊治,妄肩其任。尤其是,在治疗小儿痉病时,不可妄称惊风名色,若轻用镇惊之药,必杀其儿。

喻嘉言根据医者在临床上容易犯的错误提出相应戒律,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当时医界的不正之风,对提高医者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起到极为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,对促进传统中医药的发展,丰富中医药文化内涵作出了巨大贡献。故笔者认为,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的最大特点是,引经据典、参以己见、详论证治、附治疗诸方、针砭时弊、不同流俗、博采众长。

3  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的意义

从治病不明标本之律可以看出喻嘉言在“律”的治疗思想上要告诫医者在疾病诊治过程中既要爱人利物,做到精益求精,又要分清标本,重视医德规范,以“医者仁心”“医者圣心”“医之为道大矣、医之为任重矣”的治学、治病、治人的严谨态度开展医事。另外,笔者认为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对考核医者是否真正做到悬壶济世、治病救人所提出的要求集中表现为,精、仁、慎等三个方面。

3.1    喻嘉言在《医门法律》中指出,作为一名医者,不但要有精湛高深的医学技术,还要有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。医学是一门治病救人的学科,医者必须做到严以律己、勤奋好学,将个人命运同人类命运结合起来,随时随地为人类健康事业发展贡献自己,甚至牺牲小我。先哲有云:“医之为道,非精不能明其理,非博不能至其约。”喻嘉言正因为秉承该古训,博览群书、钻研医理,才独创性的提出了“以律戒医”的医德思想,创制了如“清燥救肺汤”般的著名方药。

3.2  仁  所谓仁,喻嘉言认为“医乃仁术、仁人君子,必笃于情”,也就是认为医者对待病者要有仁爱之心,能时时刻刻站在病者角度看待疾病,想病者之所想,急病者之所急。如治燥病,当首明燥在气在血,在表在里。若燥在气,不可治血;燥在血,不可治气;燥在表,不可治里;燥在里,不可治表。药不适病,为医者之过。

3.3  慎  慎,可理解为敬慎存心、诚实可靠、求真务实,也就是对病者“负责”。医学关系人之生死大事,变幻多端,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。因而,作为一名医者必须要敬畏生命、谨慎诊断、慎重用药,同时又要诚实可信、求真务本,做到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。切莫粗心大意、师心傲物、莽撞行医、以药试病、以病试手。喻嘉言在《医门法律》疟证论中指出,凡治疟病,不明邪气所在,动辄大汗大下,伤人正气,为医之罪也。又如,在治痢疾中强调,要分清标本先后,选择合适方药,切勿概用苦寒药物。从这些律中可以看出喻嘉言在“律”的治疗思想上要告诫医者在疾病诊治过程中要符合实际,勿误执一家方书,也就是慎的思想。

4  结语

喻嘉言“重规范”的诊治思想,既实现了医德伦理和规范伦理的有效统一,又为祖国传统医学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,学习和研究《医门法律》之“律”的思想特点,对我们提高医德医技、深入探究疾病本质规律、成为良医,具有积极的作用[2]

参考文献

[1]喻昌. 医门法律[M]. 史欣德整理. 北京:人民卫生出版社, 2006.

[2]李占立,赵群. 从《医门法律》论喻昌重规范的医德思想[J]. 中国医学伦理学,201629(4)559-561.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本文刊于《江西中医药》2017年第5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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